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孝感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孝感市
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信局、市高新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和完善我市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深入合作,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孝感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孝感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条件
备案企业必须符合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在孝感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校双方必须具有两年以上合作史,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机制,制度完善;
(三)中心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研技术带头人,拥有产学研结合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创新团队;
(四)企校双方具有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具备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
(五)企方投入中心运行及研发经费,近两年年均投入不少于10万元;
(六)中心已将研发的科技成果进行了转化,并取得较好效益。
二、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基本要求为:
1、在湖北省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经信管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局负责做好本辖区申报企业的材料组织和推荐工作。
1、截止时间:2020年8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2、符合省级备案条件的企业推荐申报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各地除原有研发机构优化重组备案外,今年新增本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目标任务见附件。
3、项目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报《孝感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书》(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叁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报送地点:市科技局高新科 (516室)
联 系 人:市科技局 吴新洲 2841371 电子邮箱:417188411@qq.com
市经信局 周春燕 2824209
孝感市科学技术局
孝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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